天津: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修订

   近日,天津修订《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此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将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着重强化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和创新制度建设。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通过对地方进行立法,近年来,把天津市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及时转化,上升为制度规范,全面促进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着重的、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全面保障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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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设专章,大力支持企业组织创新联合体牵头工作,鼓励企业原始创新的加强,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社会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力量多渠道,全面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依法保护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等合法权益。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规定,目前,天津市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针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配置学术资源、确定薪酬待遇、设置评价周期,逐步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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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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