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能赔偿多少钱(最新)

【基本案情】

苏建设为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没有为苏建设缴纳工伤保险。

2019年10月11日,苏建设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钢板和吊钩挤伤,苏建设受伤后在徐州地方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小指为开放性手部损伤,住院共计14天

2020年4月2日,苏建设经徐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31日,苏建设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

最新!2020年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12月25日,苏建设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通过EMS邮寄的方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苏建设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5683元。2019年度徐州市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0元/天。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为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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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为3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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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待遇及计算明细】

1.停工留薪期工资:5683元/月×3个月=17049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83元/月×7个月=39781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0元×90%=13500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90%=27000元。

5.护理费:80元/天×14天=1120元。

6.伙食补助费:20元/天×14天=280元。

7.医疗费:778元。

综上,按照江苏省2020年标准,徐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需要向的苏建设支付十级伤残工伤赔偿合计99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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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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