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渡镇彩礼多少钱(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文/商建春

众所周知,现在中国农村,男女比例失衡,男青年过剩,适龄女青年稀缺,由于种种原因,结婚索要彩礼之事,越演越烈,动辄十万、甚至几十万,有的贫困家庭的男孩,不敢谈结婚,光高价彩礼就是无法逾越的障碍。我国在《婚姻法》中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于彩礼的界定和处理,《婚姻法》中没有涉及这一块。在现实中人民法院一般将彩礼按照赠予行为加以界定,同时又以妇女是弱者为由,扣除几万元为女方的保底,剩余部分按比例分割,这样下来,男方举全家之力付出的彩礼被东叼西拽,最后只剩下不到一半的样子。当男方觉得不公平时,有些法律人士还振振有词的称:人家白陪你睡觉呀?在外要个小姐还要付费里。

那么,妇女到底是不是弱者呢?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解放区,毛主席就提出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虽然在传统上,男孩比女孩在继承遗产、孝敬父母上更具正统性,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传统的一些认知也逐渐发生改变,可以说男女平等观念已经普及至全社会,单单在法庭背地里制定的一些指导意见中,先期把妇女设定为弱者,然后就演绎出了一出出的乱象。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妇女是弱者吗?如果在一些特殊的生产领域,例如重体力劳动等工种,妇女大多比不过男性。在生理上女性承担孕育后代的责任,也会带来身体的不便;但在某些方面妇女也有超过男人的地方,例如幼儿园教师,护士,服务人员等忍耐性比较强的职业,女性也有她们的特长。这就是说,在社会求职中,男女各有所长,因而不能简单的归纳为谁弱谁强。而具体到婚姻过程中,妇女是弱者吗?物以稀为贵,当今社会,男多女少,为了娶媳妇,男人需要付出大量的钱财,才能让婚姻得以成行。婚姻本身的意义是组建家庭,繁衍后代,幸福生活,男女双方地位是对等的。而彩礼是婚姻本质的外在附加,社会既然默许彩礼现象存在,那么,男方自然就是婚姻的弱者,首先是财产的付出,经济的损耗。而女方在婚姻中占有明显优势,甚至具有主动支配地位,应该算作婚姻关系中的强者方。因为,彩礼被当做是约定俗成,加上社会上攀比之风盛行,拜金主义严重,女方如果不要彩礼或者少要彩礼就会被外界误读为低人一等,巴结男方,攀高枝。因此,女方的心态本着不要白要,要的越多表明女儿越体面,况且,要的越多,对男方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经济基础决定地位高低,男方负债累累,只有低女方一头,任劳任怨,不敢嚣张,惧于离婚;女方拥有了雄厚的钱财,形成对男方的经济要挟,在家庭关系中就更具话语权,主动性,这也充分说明彩礼风俗人为造成男女的不平等,不公平。如果单纯是彩礼问题,男方可以选择是否应允,但兵家都有半渡而击之战术,怕就是怕在彩礼缴纳完毕,男方准备婚礼各种筹备进行或者临近结婚之时,女方提出各种名目繁多的要求,认门钱,会亲家钱,小见面,大见面,小红包,大红包, 干礼,湿礼,登记不登空,三金,婚纱摄影,买衣服,陪嫁钱,拿酒壶钱,拿钥匙钱,改口钱等等,随便一个名称就让男家掏掏掏。如果男方不答应,婚就结不成,为婚礼准备的装修、家具购置、预定酒店、婚纱摄影、婚车预定、尤其亲朋的请帖已经发出等,名誉损失不逊于经济损失,就像被牵住了牛鼻子,套牢了枷锁,无法回头,只能咬着牙,赶紧把“奶奶”娶回家。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但即使结了婚,女人不好好过日子,天天向公婆索要钱财,一不高兴就离婚,都知道:冤死不打官司。但又有什么办法?一路官司打下来,耗时一两年的光景,律师费诉讼费活动费吃吃喝喝人情面子暗箱操作等等,几乎把人折腾死,终于要等到法官姥爷落锤时,确是女人是弱者,按上级法院指导意见,按比例分割,掐头去尾加打折,最后连一半也没有落得,全家就像打了一次战役,身心俱疲,为此患上心脏病,认为自己活不了了,白白耽误好几年光景,经济一下子回到解放前。而女方以弱者条文的庇护下,凭空不当得利六七成的彩礼,几个月,有的甚至几天时间就轻松获取彩礼红利几万,十几万,甚至更多。这样的暴利相当于当地普通劳力正常收入的5-10倍,这种不劳而获,仅仅因为是女性就名正言顺凭空收获高薪,难怪彩礼恶习越演越烈,有的刁钻女子,看准法律空挡,便以此为职业,专门巧取巨额彩礼,因为法律的漏洞,法院公安也无可奈何,这些人仍在大行其道,不知会有多少个家庭因此陷入灭顶之灾。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彩礼是赠予行为的认定也值得探讨。赠予行为一般是指心甘情愿的给予,或者是附加条件的赠予。男方依照风俗给付女方的彩礼一般不是心甘情愿的行为,只是个体无法对抗社会风俗习惯,只是对具有约束力的风俗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屈服,因而认定彩礼是无条件心甘情愿的赠予是不符合实际的, 而如果有条件,那么条件是什么?应该是要求女方结婚后好好过日子,结婚就意味着长期陪伴,长期共同生活。如果明显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离婚,那么彩礼赠予的行为失去了保障条件,赠予人就有权收回赠予。一般按照民间风俗,如果男的提出离婚,彩礼就不返还;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就应该返还彩礼。也和过错方理应承担对方的损失的理念是一致的。而不应该简单以性别确定谁是弱者,然后彩礼向谁倾斜的司法判决方式。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再者,彩礼基本都是由男方家长所出,那么生儿子的家长就具有生育的原罪,只要你生的是儿子就是有罪,就活该低人一等,多付出吗?遥想古代男家付给女家的彩礼,为当时人们都是以种地为生,妇女嫁到男家中做农活,男方家族无形中增加了一个大劳动力,为了感念女方家长的养育之恩,才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报酬。而现代基本没有繁重的农活,男女结婚也只是两个人的小家庭独立生活,男方家族也没有因此增加了一个劳力,不会因此沾到什么光,女方家族也并未因此失去一个劳力,也没有因为女儿出嫁,自己有什么损失。另外古代的风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几乎等同于将人全部移交到男方。女性被男方休退回娘家,是非常羞耻的事,而女方中途反悔跑回娘家也是极其少见的。这样的风气保证了家庭的稳固,社会的安定。

我们不是标榜旧社会对妇女的约束,现在新社会男女平等,妇女也有个人合理的诉求追求,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而旧时候所认定的结了婚,媳妇就是婆家人的观念也失去了现实基础,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因而古代遗留下来的给付女方彩礼的做法,也就失去了其法理基础。

结婚彩礼的法理性质疑(文/商建春)

如果迎合一下风俗,给付少量彩礼可以视为人之常情,适度的公序良俗受法律保护无可厚非。但彩礼畸形膨胀,借女儿之身发财致富,用高彩礼垒砌经济霸权,挥舞经济大棒凌驾男性之上的做法,将婚姻商业化,交易化的不良风气,与社会上的攀比心态,拜金奢靡之风沆瀣一气,浊浪滔天,阴魂不散,严重败坏了淳朴敦厚友善和谐的社会风气,法庭的判决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怎样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真正区分纠纷中的弱者和强者,引导社会主义社会树立什么样的风气,起到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我们的法庭依据僵化的妇女是弱者的不成文的条文,不但没有有效地对借婚姻之名进行的金钱交易加以遏制,反而成了以法律的名义公开支持和维护借婚姻之名不当得利的行为,对一些婚姻乱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是不是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呢?

而一些法律工作者为安抚男方对判决的不满,经常采用泡小姐付费的比喻,说明娶媳妇拿钱天经地义,我觉得这是在公开支持性交易,卖淫嫖娼之所以认定其违法,就是它将性做为交易筹码。现在我们有些法律工作者的解释如同妓院鸨母同嫖客结算时所用的言辞,所引用的规则就是性交易的按劳付费。我们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扫黄打非,一方面又支持离婚中性做为交易筹码,是不是自相矛盾呢?是不是和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相矛盾呢?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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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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