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规则(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

你们好,最近小未来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规则,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下列规定转移:

2、 (一)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 (二)参保人员未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社保机构在新参保地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但对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当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再次,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5、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上述年龄限制,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时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8、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

9、 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

10、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理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11、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12、 (一)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未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13、 (二)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工,无论是返回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上述规定计算其缴费年限,并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 ()农民工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的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可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在符合规定条件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就是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王悦远”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

王悦远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王悦远”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