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肉偿多少钱一次(女学生)

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边某本不符合贷款条件,可她在遇到山东淄博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后,李某却依然决定向她放款。

条件是——必须用“裸贷”的方式

等边某还不上钱时,李某就用公开裸照为要挟,迫使边某“肉偿”借款利息。

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前几天,李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女学生“裸贷”6000块,被男子胁迫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来了

用公开裸照威胁,多次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件显示,李某,1981年5月生,高中文化,案发前担任淄博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信贷业务员,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

因涉嫌犯强奸罪,李某于2019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淄博市临淄区看守所。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0月,李某通过给被害人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在校大学生边某6000元钱。

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某以公开边某裸照相威胁,要求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

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边某分别到张店区和临淄区的多家宾馆、酒店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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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李某有期徒刑6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妇女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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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认为算强奸,提起上诉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李某的上诉理由是:

不构成强奸罪。

1.没有使用裸照威胁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符。

2.原审采信的电话录音是被害人拼凑伪造,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辩护人以相同意见辩护,另提出:

上诉人李某仅有威胁被害人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害人系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为交易折抵债务;

电话录音是在双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所录制,上诉人为被害人提供手机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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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认定符合强奸特征,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明知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时为在校大学生的边某出借款项。

边某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李某以公开裸照相要挟,给边某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边某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

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特征,李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边某隐私相要挟,迫使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报、人民日报、杭州交通91.8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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