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低保每月多少钱(2022年)

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符合领取条件。根据安徽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凡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可以按照2022年的最新标准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2年,安徽省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供养亲属抚恤金又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如果单位不作为,不积极主动提交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如果因工去世,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遗属待遇,此外,遗属还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待遇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有调整机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明确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

那么,2022年,安徽省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呢?

2022年,安徽省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供养亲属抚恤金又是多少?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如下: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8元,四级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7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712元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10元,六级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如下: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前的抚恤金水平低于2020年度全省平均抚恤金水平(1235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单位没有缴费工伤保险费,职工能享受伤残等待遇吗?

无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只是享受权益的资金来源不一样。具体来说: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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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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