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定义(行贿罪)

你们好,最近小未来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行贿罪的定义,行贿罪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行贿罪

2、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为行贿罪。

3、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罪论处。

4、 因敲诈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或者财物的,不是贿赂,而是没有获得或者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5、 第三百九十条:“犯行贿罪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6、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7、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坦白受贿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 机构要素

9、 1.行为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组成单位行贿罪。

10、 2.行为风格

11、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

12、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需求时,因国家工作人员的需求给予财物。

13、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时或者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职务行为报酬的。

14、 3.行为特征

15、 (1)贿赂的手段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16、 (2)受贿的手段可以是让受贿人知道,也可以是不让受贿人知道,只要是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掌控之内。比如A去局长家做客,临走的时候悄悄把一个装满现金的信封放在沙发下面。a还成立行贿罪。

17、 (3)当行贿被对方当场拒绝,或对方上交组织部门时,行为人成立行贿罪,但为未遂。

18、 (4)向对方行贿,对方接受,是行贿罪的既遂。

19、 4.主观是故意,要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0、 (1)不当利益不仅限于非法利益,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也属于不当利益。比如王符合提拔条件,但为了让自己高人一等,给组织部长李送5万块钱就是行贿。

21、 (2)公民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属于正当利益。

22、 认定问题

23、 1处罚。第390条第2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对此种行为就不需要按照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处理了。

24、 2不是行贿的情形。第389条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是指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同时要求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虽然被勒索财物,但是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25、 也构成行贿。

26、 3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27、 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一般情况下,双方同时成立犯罪。例外情况下,只有一方成立犯罪。具体情形有:

28、 (1)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

29、 (2)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30、 (3)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

31、 4行贿罪与诈骗罪

32、 行为人用无价值物冒充有价值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受贿未遂,而行为人构成行贿罪,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骗取的是财物,不包括骗取职务行为。而且,只要对方接受了,

33、 行贿罪就既遂。

34、 例1,甲用伪造的购物券冒充真实的购物券向乙行贿,乙属于受贿未遂,甲构成行贿罪,不构成诈骗罪。

35、 例2,甲用一幅毫无价值的赝品冒充名画向乙行贿,乙属于受贿未遂,甲构成行贿罪,不构成诈骗罪。

36、 普通罪名

37、 (一)单位受贿罪

38、 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9、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0、 1行为主体是单位。受贿行为体现单位意志。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中饱私囊,不构成本罪,构成受贿罪。

41、 2对单位行贿罪

42、 单位受贿罪的对向犯是对单位行贿罪。

43、 第391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4、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5、 (1)行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对单位行贿,行贿方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受贿方构成单位受贿罪。

46、 (2)主观是故意,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47、 【总结】刑法中行贿与受贿罪名对应联系:

48、 [总结可见:行贿对象也即受贿主体,独缺少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

49、 (二)介绍贿赂罪

50、 第392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1、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2、 1行为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53、 这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

54、 2本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关系

55、 (1)行为人的行为仅仅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只定行贿罪的帮助犯。行为人的行为仅仅是受贿罪的帮助行为,只定受贿罪的帮助犯。

56、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对行贿、受贿都起到帮助作用,同时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受贿罪的帮助犯及介绍贿赂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57、 3本罪与受贿罪中斡旋受贿的区别

58、 二者侧重点不同。斡旋受贿,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行为人的侧重点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者也可以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时,择一重罪论处。

59、 4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没有介绍的意思,假借介绍贿赂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

6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1、 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

62、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款经《刑法修正案(七)》 修正)

6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64、 认定问题:

65、 (1)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认定为本罪。

66、 (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就按其行为性质认定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67、 (3)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本罪;但司法机关后来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判决必须维持,不能更改;如果来源是非法的,

68、 则按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69、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70、 第396条第1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1、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2、 关于本罪与贪污罪的区分,参见前文贪污罪的论述。

以上就是行贿罪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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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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