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早育罚多少钱(古代消灭)

要知道单身狗问题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在烟尘世间,从南到北,从古到今,这一直是一个统治者积极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人口就是实力,人口越多,实力越强。而古代增加人口的一项重要方式就是生育,所以古代会有各种政策来促进男女结婚,以此来增加生育率。

一、用政策来促进结婚

后来的男子二十岁称弱冠,女子十五岁则称及第,都是和结婚的年龄有关联的。据现存资料,历史上最早的规定婚嫁年龄的政策出自春秋战国时的越国,越王勾践出于复仇的心理,战争的需要,大力鼓励多加人口,但古代不同于现代,想要增加人口很难,勾践便颁发了如下政策来促进早婚,借此来促进人口增加:“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古代消灭“单身狗”政策: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姑娘到了十七岁还没结婚嫁人的,要拿她的父母问罪;男性到了二十岁还是自己一人未成家的,他的父母同样要受到处罚。古代的人也是很难的,到了一定年龄不结婚还会连累到父母。

汉朝时期,刘邦为了恢复战后人口,又将法律规定的女子结婚年龄改成了14岁。14岁,也就是古代女孩子刚刚成年,而这意味着刚成年就要结婚。

后来到了宋元明清,早婚早育的政策更是让人有压力,唐玄宗在其在位时期就提出“男十五,女十三”,认为这就是可以嫁娶的年龄了。虽然各个政策规定的具体的年龄不一样,但是都集中在这个年龄段。现代人还在上学读书的年龄,家长就怕这时候早恋耽搁学习,而人家古代男女早就成双成对老夫老妻,而且膝下子女成群了。

古代消灭“单身狗”政策: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一种手段,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一句话从古流传至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后代注释的这三“不孝”就是:第一个不孝,是过于顺从父母,容忍他们做成错事,让他们变成了不义的人;第二个不孝,是父母年纪大,家里又穷,这时候自己却没有当官赚钱;第三个不孝,是不结婚不养孩子,让自己家的血脉断掉。

所以,在古人的眼里,不结婚让自己的家族没有后代,这可是一个严重的不孝的行为。所以,古代为了保证自己的家族有后代,子女的婚姻大事都是由父母全权操办的,就连结婚对象的挑选,也由父母代劳,大都是父母喜欢的类型。身为儿女,大多只有答应的份儿!

二、设立官媒

而,无论什么时候,总会存在一些不遵从安排的子女,怎么治理他们呢,官媒就出现了。在古代,男女婚配结合的事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在周代时期有由政府专门设立管理的相关机构。三国时期,媒官也被安排到了一些边疆地区,比如九真,这说明当时的政府越来越重视婚配嫁娶了。这一类的媒婆官人就像现在代社会中的婚介所老板,只不过那时候是这些老板由官府任命的。在古代婚礼一直都是没人牵主线,靠家长包办促成的。

古代消灭“单身狗”政策: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官媒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在那时专门用于为未婚男女配成婚姻,职责就像现在的婚姻介绍所。而先秦时期,设立官媒就是很有必要性的了,因为很多单身男子要戍守边关没有时间处理自己的婚姻大事。而未婚男女一旦经过官媒的匹配,就强制他们必须结婚,不管两者是否愿意。在晋代的时候,女子要么在该婚嫁的年龄找到一个自己中意的人把自己嫁出去,要么就等着官府给她找对象,这时候不管女方愿不愿意,都必须嫁。

《晋书·武帝纪》中记载,泰始九年,司马炎则提出了“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说白了就是女孩子小姑娘到了十七岁,要么父母为自己的女儿找到合适人家把孩子嫁出去,要么就让地方领导给她找对象,找到谁嫁给谁,几乎没有反悔余地。到了唐朝,官媒涉及的除了未嫁的女子外,还有未再婚的寡妇,总之到年龄没结婚的都会被分配。想想这都是为了人口的繁荣昌盛,也是没有办法啊!

古代消灭“单身狗”政策: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三、用刑罚进行惩戒

如果还有人不遵守,那就对他实施刑罚。越王勾践曾下过令,若男子二十还未娶,女子十七仍未嫁,就要追究父母的责任。南北朝则有女子若十五还不嫁,家人要被连坐问罪,这原文可以在《宋书》中看到,就是说女孩子在十五岁时还不出阁嫁人,要受罚的不光是自己,还有自己的家人,会连累他们一起受罪。  

汉代时期,男孩子的规定的成亲年纪是14岁—20岁,女孩子则是13—16岁。据《汉书·惠帝纪》中记载的,如果适龄未婚嫁,则五算。所说的“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汉朝孝惠皇帝时,如果自己家里有十五六岁到三十岁的女孩子还在闺房未出家,就会被罚款600钱;例如甄夫人,在十七岁前就已经嫁给了第一任丈夫袁熙

宋朝时,罚婚情况过于严重。女子地位低下,穷苦人家的女子,可能会被卖为妾,也可能会像物品一样被转让、赠送。《水浒传》可以被称为四大名著之一广为流传,原因之一就是它揭露了当时真实的黑暗社会,潘金莲因为不听从大户的安排,遭到大户记恨,将她与武大郎婚配

古代消灭“单身狗”政策: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明朝也有这样的规定,女孩子十六岁时必须出阁嫁人,对于没有完成这项规定的家庭,要问责她家父家兄。

四、总结

婚姻,从过去的国家提倡硬性监测,到现在可以自由选择的现代,就有很多人觉得,可能持续了几千年的婚姻政策、婚姻制度,已经不适用现在的社会了。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谁也不敢肯定,因为一个社会现象的形成背后的的原因是不可能只有一个的,而事实到底如何,需要若干年之后才能够得到一个较准确的答案。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古代那些被各种措施逼着而被迫结婚的青年男女们,拥有了婚姻,但不一定拥有了幸福。而现在有更多选择的我们,应该庆幸,我们可以自己为自己挑选一个共度余生的人。

参考文献:

《汉书·惠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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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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