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窃多少钱可以立案(男子偷10余万彩票)

近日,江苏常州一家彩票店报警称,售卖的刮刮乐彩票少了很多,查看监控后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从4月份起共盗窃上百次。很快,警方将男子方某抓获。据供认,其半年内共盗窃面值10万多元的彩票,并拿到别的店兑换,兑奖金额7万多元。目前,方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男子偷10余万彩票,仅兑奖7万?涉嫌盗窃罪,帮解大家疑问

男子涉嫌什么罪名?

该男子偷偷盗取彩票店内彩票并拿来兑奖,已经具备盗窃罪的主观条件,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采用转移占有的方式,秘密地将原本属于彩票店老板的彩票揣入自己兜中,再去别家兑奖,通过非法手段转移他人占有的财产,构成盗窃罪。一般,当行为人将彩票揣进兜里,我们就可以认定盗窃行为的完成,即盗窃既遂。盗窃次数多达一百多次,一般只需对盗窃金额累加处理,即可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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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是否可以作为盗窃行为的对象,金额如何计算?

盗窃行为的对象为财物,一般人了解的财物为有体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无体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也可以被认定为盗窃行为的对象,如游戏账号里的装备,虚拟货币等。本案中,被告人从彩票站盗取待售的刮刮乐彩票并兑得奖金的,应以票面金额认定犯罪数额。中奖金额高于票面金额的部分,属于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可疑男子共盗票面价值为10多万元,而最终兑换金额虽仅为7万,在作认定金额时,仍应以票面价值10多万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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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偷的是别人购买的普通彩票,是否构成犯罪呢?

彩票是一种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文字、面值的,由购买人自愿按一定规则购买并确定是否获取奖励的凭证。盗窃已经开奖的彩票且被领取,奖金则属于彩票“案发时应得的孽息、奖金”应该计入犯罪金额。如果在开奖前盗窃彩票,由于获取大奖奖金的概率极低,奖金只是“案发时可能得的孽息、奖金”,故只能按彩票票面金额计算数额,即本案中刮刮乐的票面价值,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盗窃罪。但因当事人在半年内,盗窃行为多达数百起,累计金额高达数十万之多,当然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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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冰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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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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