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保险一年多少钱(摩托车不给上交强险)

浑水调研·挖掘上市公司价值,揭开资本市场真相

撰稿|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李肖

为保障交通安全,摩托车要想合法上路,进行上户、购买保险必不可少,但实际生活中很多摩托车主却面临“投保无门”的窘境。


11月27日,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摩托车“车在囧途”的一幕。

摩托车不给上交强险?不行!江苏两家财险因拒绝承保被罚6万

编造理由搪塞车主

根据处罚决定书,两则处罚的当事人分别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下称“华安财险连云港中支”)和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注意,是两家公司,一个叫华安,一个叫华农,猛的一看有点傻傻分不清楚。


但是两家公司都因存在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行为,被处罚款6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被罚当事人其一,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地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2号,主要负责人为孟宪根。


罚单显示,华安财险连云港中支工作人员以未经营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为由拒绝客户李某投保要求。


上述事实,有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行风热线录音材料等证据证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另一家“华农”,也是同样的事由被罚六万。

“不受待见”的摩托车

事实上,单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来看,如果去网上搜索相关字眼,不光是在连云港,在省内省外各个地市都时有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报道, 人保财险安阳市分公司存在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安阳银保监分局对该分公司处罚款5万元。


9月14日,安诚财险菏泽市曹县支公司存在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被菏泽银保监分局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拒绝承保交强险的案例中,有些公司拒绝承保的理由很直接,声称没有交强险业务,有的就比较“委婉”,对客户表示纸质保单用完了还没有补,而电子保单则因为模板尚未制作完成而无法使用,总之就是办不了。

摩托车不给上交强险?不行!江苏两家财险因拒绝承保被罚6万

浑水调研不由地有些感叹,要知道在以前,骑上摩托车可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现在小汽车多了,这样对待它这么一位“老同志”,这样好吗?这样不好。

一笔“不划算”的生意

为何摩托车交强险这么难买呢?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是必须买交强险才能上路的,年审也是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才可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20版),对于摩托车强制保险费用来说,依据排量的不同共分为三个类别:50CC及以下的排量的每年保费为80元;50CC-250CC(含)每年保费为 120元; 250CC以上及侧三轮每年需投保400元。


至于汽车的交强险,以6座以下的私家车为例,交强险价格是950元。


但赔付金额方面,摩托车和汽车是一样的,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根据摩极网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我国摩托车产销及行业概况,就排量来看,目前我国销售较好的摩托车普遍是在250CC以下。


显而易见的是,一辆250CC排量以下的摩托车,交强险也就100多块钱,但是,一旦出事以后,保险公司所要赔付比汽车一点都不少,对保险公司来说远没有其他车险来的划算。


再一个,在交通事故当中,摩托车处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出了事之后自然是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相比于其他车型,摩托车在事故当中的理赔率是很高的。


因此,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自然对于摩托车交强险不待见了。

华安财险今年多次被罚

如果说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华安财险的行为还可以归结为行业弊病,但今年以来,华安财险多地分公司因不同违规事由领到了罚单。


6月5,银保监会大连银保监局发布罚单称,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罚12万元。


7月16日,湖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财险”或“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以及6位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其中,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赵岳龙、廖青、刘湘军、刘航远、谢佳妤负直接责任。


华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建斌负直接责任。


最终,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罚款17万;对华安产险张家界中支罚款20万元。


9月17日,由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安”)日前被罚款20万元。


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涉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以及当事人袁晨一。


根据处罚信息表,2017年至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金额共计133.16万元。

摩托车不给上交强险?不行!江苏两家财险因拒绝承保被罚6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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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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