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少钱可以立案(注意了)

注意了:以下三种盗窃行为,和盗窃金额无关,只要实施了就是犯罪

注意了:以下三种盗窃行为和盗窃金额无关,只要实施了就是犯罪

我们知道,普通盗窃行为,盗窃金额达到了刑法中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数额较大”只是一个金额范围,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陕西省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全省部分地区,规定的新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二千 元以上:数额巨大:四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在陕西省如果实施了一般盗窃,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它各省也均在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数额较大”在1000元至3000元“予以确定。

注意了:以下三种盗窃行为和盗窃金额无关,只要实施了就是犯罪

但是有三种盗窃行为,不管盗窃了多少金额,只要盗窃行为发生了,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是哪三种呢?

公安部早在1992年在《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再让我们看看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盗窃犯罪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明确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入户盗窃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盗窃“实施时,由于可能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宁,及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其主观恶意就明显高于普通盗窃。

需要注意的是:“入户盗窃”一般具有在秘密情况下且具有入户的非法性,且实施了盗窃行为。如果非秘密情况下可能涉嫌疑抢劫或抢夺,如果是亲属、朋友之间的小额盗窃行为,由于其行为通常对户内人员人身的威胁较小,一般认定为普通盗窃。无论户内有没有人,由于其主观恶性与户内有人情况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户内有没有人,只要实施了均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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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盗窃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一般认为,”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枪支及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另一类是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而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如棍棒,榔头等。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一般来讲,携带凶器的目的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抗拒或逃避抓捕、毁灭罪证等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盗窃罪转人为抢劫罪,而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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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有两个要件,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易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扒窃在刑法中被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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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刑法》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也被认定为盗窃犯罪而与金额无关。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属于连续犯,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因为将“多次盗窃”立法入罪,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习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一般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而不予打击。

数额虽然是情节认定的一个因素,但数额并不等同于情节。情节除包括数额以外,还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及其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他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由于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即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因而以社会危害程度较高及对人身危害较高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及以行为次数作为定罪依据的“多次盗窃”标准与”数额较大“同属盗窃罪的构罪标准,两者是并列的选择关系,具有等价性。

对广大人民群众要说的是:要学习法律常识,了解惩治盗窃行为的基本知识,当自己遭遇到盗窃时,要及时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自己的财产。

注意了:以下三种盗窃行为和盗窃金额无关,只要实施了就是犯罪

对犯罪分子或贪心较强的人要说的是:法网灰灰,疏而不漏,有时你偷了几十块钱,可能已触犯刑法,莫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刑法失去自由,殃及子女亲人!莫伸伸手,深手必被捉,为了亲人一定要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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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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