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值多少钱(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

2001年,何大海花3万元在北京买下一处房产,并与卖家签字画押;17年后,因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何大海签署补偿协议后,将会获得高达1135万的拆迁费。

本以为能靠此扭转命运,万万没想到,当年的卖家突然拿着一张法院判决书控诉道:“我才是被拆迁人,他们没有资格签字拿钱!”

原来早在2011年,法院就判处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更令人好奇的是,如果合同无效,为何这7年来何大海一家还住在该房屋里?这笔高额赔偿金到底归谁所有?

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为儿来京,买房定居

家住四川的何大海本是幸福的四口之家,育有一双儿女,但没想到因为一场事故,儿子意外失聪。

2000年,为了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治疗,夫妻两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老家的房屋,一家四口背井离乡来到北京。

但求医哪有夫妻两想得这么简单,儿子的病辗转了多家医院都没办法完全根治,知道这是一场持久战的何大海随即决定定居在北京。

既然要定居,长期租房一定是不方便的,夫妻两便盘算着买个价格便宜的房子。

可现实残酷,夫妻两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毕竟在那个年代即使北京房价没有如今这么高,但对比四川,也是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

就这样,在夫妻苦苦寻找房源期间,时间来到2001年10月。

租房和看病的双重困扰让夫妻两心力憔悴,本在两人准备放弃时,却突然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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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无意间看见北京市顺义区遂销镇柳各庄村的一处农村宅基地正在售卖,虽然位置距离市区比较偏僻,但卖家提到可以低价售卖,且房屋面积整整有530平方米。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何大海联系到卖家。

卖家名叫于泊,由于想要尽快带一家人迁出农村户口,搬到城镇居住,加之何大海妻子在一旁声泪俱下地讲述一家人的悲惨经历。于泊心一软便给何大海报出3万元的低价。

听到这个划算的价格,何大海夫妻俩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足3万元。

房子就这样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

可不巧的是,因为一些原因,该房屋的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按常理来说,买家自然不会同意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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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大海一家却没有太在意,只当是北京这边的政策规定,更何况带儿子治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没有余力再来处理房本的事。

不过,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何大海还是要求于泊把房产证放在自己手中,并写下买卖房屋的合同。对于何大海情理之中的请求,于泊自然是一口答应。

至此,买卖房屋这件事顺利解决,两家人井水不犯河水、各自为生,直到2010年突如其来的一个消息打破了这份安宁。

失信毁约,问题搁置

时过境迁,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早已有日新月异的变化,很多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纷纷开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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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促进城市加速发展的同时兼顾民生问题,这些地区拆迁后都会给予房主大笔拆迁费,其中就包括何大海一家居住的柳各庄村附近的村社。

只不过对这些变化何大海一家并没有放在心上,因为这9年多来,夫妻两除了打工维持家里的基本生计,剩余时间就是跑遍北京大大小小的医院给儿子治病,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关注这些事情。

但他们不关注,不代表没人关注。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于泊就找上门来。

他告诉何大海,自己家里现在三世同堂,蜗居在之前买的9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着实有点委屈,于是想要找何大海商量,看能不能收回老宅,这哪是收回老宅,分明就是冲着拆迁款来的嘛。

于泊不请自来,还说出如此没头没尾的话,何大海心中很是不解,正当他想要问清楚的时候,于泊更是语出惊人:“当初我3万块把房子卖给你,如今我这3万块还给你就好了嘛!你就当这几年我让你们一家白住,不收房租还不好么!”

何大海难以置信,他不知道于泊是怎样做到如此恬不知耻地说出这样的话,这也直接点燃了何大海心中的怒火,他立马翻出当年双方签订的合同,质疑道:“明明写的是买卖房屋合同,怎会变成租房,你完全就是强词夺理、没安好心。”

对于于泊想要要回房子独吞拆迁费的行为,何大海十分愤怒。况且自己有房本、有契约在手,完全站得住脚,他斩钉截铁地拒绝了于泊的请求。

无奈的是,胸有成竹的何大海哪能想到,恰恰就是这两样东西,让于泊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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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于泊一纸文书将何大海上诉到法院,而上诉理由竟是双方买卖合同无效。

这不禁让人疑惑,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还带有双方签名的合约怎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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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通俗来讲,拥有该村行政村户籍的村民享有使用权,但是不能私下买卖,也就是说于泊家里这块农村宅基地没有资格卖,何大海更没有资格买。

毫无意外,于泊胜诉,这份合同的确无效。

不过幸运的是,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温度的。

这么多年来,一直是何大海一家住在此房中,且当年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因而需要考虑买方利益;

如此来看,于泊要想收回房屋,就需要支付何大海一定的赔偿金。最终经法院评定,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70万,最高不超过80万。

可难题出现了。这个金额双方都不愿接受。

对何大海来说,钱是次要,主要是想有住的地方,除非于泊给自己重新买房,不然是绝不会接受这个判决。

反观于泊,听到如此高额的赔偿费,他更是在心里打起“退堂鼓”,毕竟自家老宅还没有明确出台拆房通知,一切还只是自己的猜测。

既然双方都不情愿,这个事自然而然被搁置下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合同无效,何大海一家仍然住在柳各庄村。

至此以后,于泊也销声匿迹,再没出现在何大海面前,也再没提起过赔偿款和房子的事。

梅开二度,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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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7年,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改造区域正是柳各庄村, 7年前于泊的猜测最终竟成了现实。

为了尽早完成改造,作为实施单位的顺义区住建委直接找到常住在村里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顺其自然,何大海也签署了补偿协议。

按照赔偿政策,何大海当初花3万块买的房子,可以得到将近1135万的赔偿款

而对于这笔巨额赔偿款,何大海心中早已打好算盘。首先要治好儿子的病,其次再给自己子女一人置办一套大房子,剩余的钱就拿去做一点投资。

每每想到这儿,何大海都忍不住地嘴角上扬,毕竟这笔钱如果是靠自己打工,可能几辈子都赚不到。

事出反常必有妖,正当何大海还一股脑沉浸在这份甜蜜的惊喜中时,7年前“消失”的于泊再次出现。

与第一次要回房子不同,这一次于泊看起来更有底气、更强势。

他直接拿出2011年法院针对两家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判决书,并理直气壮地提出:“分清楚主次了么?究竟谁才是被拆迁人?我才是合法的房屋实际所有人。”

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于泊的话看似有理,但仔细想来,却经不起法律和逻辑的推敲。

首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和本村类似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住建委的判决有效。

理由是,买方作为涉案宅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房屋契证,对涉案宅院享有权利的外观,因此有权签署补偿协议。

退一万步讲,即使不站在严肃的法律层面,从情理层面来看,也应该是何大海一家签署。因为棚户改造的初衷就是政府为改善居民生活,理应谁居住谁享受。

但既然依法推论,那就不得不承认2001年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于泊虽不是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但他是实际土地使用人,只是站在诚实守信原则和契约精神上,于泊只能分得小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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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是何大海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拆迁款并未全部到何大海账上,这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提到分割,何大海的妻子突然异常激动,她面红耳赤地讲述着自己一家的近况:

“我真的太冤了!当初于泊拿我们给的钱买新房子,现在他有房可住,但我们呢?房子已经被政府收回,拆迁款却没拿到,于泊也迟迟不愿和我们商量分割的事。我们一家人没钱、没房,还要给儿子治病,都快露宿街头了!”

旁人听到这番说辞难免不为何大海一家的遭遇感到同情;

但被金钱蒙蔽双眼的于泊只认为何大海妻子是为了要钱在卖惨,这也导致他只能分得小部分利益,他不愿与他们多说。

既然双方没有办法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商量,那这笔赔偿款究竟该如何分配呢?

最终分配,握手言和

其实这个事情并不难,一开始我们需要先了解到拆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

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根据顺义区住建委的评估,争议房屋获得的拆迁补偿款1135万一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安置。其中包括按人口数,每人五十平米的赔偿方式,不过因为何大海一家的户口在四川,这部分为0;而后是按土地面积的70%进行置换,争议房屋共530平方米,置换后可得371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另一部分是货币补偿。包含了地钱、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补助、搬家补助、生活补助、合法利用奖和提前搬家奖共7项,合计254万。

了解清楚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后,就需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最大程度上的合理分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两个会议纪要中提出,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买房人;

换句话说,涉及到有关土地和房屋部分的赔偿都应按照何大海一家享有70%,于泊享有30%的分配原则进行;而其余的补助金则全部为何大海所有。

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对应到此次争议房屋的赔偿,何大海一家可分得259.7平方米的回迁房安置面积和215万现金补偿;于泊则分得111.3平方米的回迁房安置面积和38.22万现金补偿。

显然,在旁人看来,这是站在双方立场上最合理的分配方式。

可棘手的是,当事人不这么认为。对于现金赔偿双方倒没有什么异议,然而对于回迁房安置面积双方则不约而同地想要独占。

在何大海看来,政府棚改改的是自己的房子,如果要赔偿自己理当分到全部的安置面积,跟于泊毫不相关;

但这个观点明显站不住脚,因为何大海拥有的只是房子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全得。

无独有偶,于泊心里也是打得自己分到全部安置面积的“如意算盘”,他从一开始就认定何大海只是暂居在这里,他根本没有资格分房。

于泊的观点就更难让人赞同。他的户口早在2001年就已迁出柳各庄村,按理说他也没有安置资格;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买受人确为无房居住的,应予以妥善安置。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抛开法律法规不谈,这个事情一拖再拖,始终无法解决,最终的结局一定是两败俱伤,即使一方在漫长的官司中获得胜诉,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竟反悔想收回

经过多方劝导和开解,加上自己的权衡,双方才终于松口,同意了七三分的分配规则。

最终,何大海一家享有259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面积。他们将其置换成一套50平方米一居室、一套90平方米两居室和一套100平方米的三居室。

何大海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于这个结果他也真心实意接受,并表示两套大房子会留给儿女,自己和妻子就住一套小房子。

于泊则得到320多万现金补偿。拿到补偿款后,他在顺义区给自家高龄父亲买了一套现房。

后记

故事中途虽一波三折、争议不断,但好在结局是好的。无论是何大海还是于泊都心满意足地接受了分配结果。

其实在这个事件里,何大海和于泊都是为了给家里多争取一些利益,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如此巨额的赔偿款摆在谁的面前都难免心动眼红,只是令人感到寒心、引发深思的是,当初温暖善良、相互体谅的人,如今为了钱却撕破脸面、对簿公堂;

但从本质来讲,两人其实是利益共同体,站在不同角度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不过都没有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其中一方稍微退让,事情应该早已解决。

最后也想借何大海和于泊的事情告诉大家,以后再类似买卖房屋这类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反复斟酌,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平白无故受到损失,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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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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