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玖瘦多少钱一盒(长春两部门联合重磅发文)

中房报记者 张志强 郭家豪 长春报道

长春两部门联合重磅发文 9项新政治理“服务费”市场乱象

4月7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重磅出台9项新规,涉及加强商品房委托销售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市场乱象惩处力度等三大方面。

“变相服务费”风波席卷长春楼市 这些房企将被调查

连日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持续关注长春市多楼盘陷“变相服务费”风波,随着此事件引发的维权不断发酵,涉及长春二十余家楼盘。根据记者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以及长春部分网络媒体曝光的购房者维权事件,现整理如下涉事楼盘名单:

1. 长春高新区益田·翠堤悦府:

购房者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购买了由长春市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益田地产联合开发的益田·翠堤悦府项目,他们1.5万-2万元不等的现金,这笔钱当初是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必须交的,交了这笔钱,才能享受到各项优惠,1.5万元抵3万元、2万元抵4万元,但最终购房成交价和备案价一样,没有享受任何实际优惠。

2.长春新区奥体玉园:

该楼盘的开发商为长春天朗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人员承诺“1万元抵2万元”的优惠,票据上写的是“服务费”,经过1万元抵2万元、99折、减5000元的一系列优惠后,房屋成交价格也和备案价一样,引发业主不满。

益田·翠堤悦府的开发商是长春市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奥体玉园的开发商是长春天朗地产开发公司,这两家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3.长春新区领秀蓝珀湖:

业主:当时售楼处的销售顾问跟我介绍有一万元抵94折的活动,我就交了这一万块钱,然后给我开了一个先锋居善会员服务告知书,意思就是我这一万块钱是会员服务费,然后可以享受94折。签章是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这一万块钱相当于买折扣,最后没有算到总房款里。在我交完这一万块钱后,我们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面写了购房优惠前的价格和我可以享受的折扣,即94折x当时售楼处的折扣99折x99折。但是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还是按照协议书上的优惠前价格交易的,没有打任何折扣。所以我投诉两点,一个是违规收取一万元服务费,一个是欺骗消费者,没有给予我应有的折扣。

4.长春净月区亚泰山语湖:

业主:2018年6月9日在亚泰山语湖售楼处买的房(开发商为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房时售楼人员说交一万元可抵二万元惠聚客优惠价还可减200元/平方米,在经过几个月停售后,我于2018年11月25日交总房款时,告之一万元抵一口价,一万元不算房款,让我交总房款1170905元,我交完后40天来取合同书,后经查询备案价才知道,不仅没有优惠,还高出总房款48662元,一万元通过POS机刷到名为华夏汇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38662元通过P0S机刷到长春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及家人在售楼中心买房过程中,从没看到公示备案价,沒有享受优惠价格,还不明原因多交了48662元。

5.长春新区卓扬北湖湾:

业主:2019年5月份,售楼处售楼员介绍需花一万元购买一个98折折扣。收据上写的是“服务费”,购房合同是贷款下来之后才给看。最近查备案价格,发现开发商售卖价格高于备案价,而且我交的一万元未计入总房款。

6.长春宽城区益和国际城:

业主:我是三期业主,2017年7月买的房,益和国际城售楼处1万元抵2万元没有在总房款里,1万元也没有开发票,成交价格比备案价格高。

7.长春新区北湾新城:

业主:2018年3月交的钱,当时置业顾问说现在有优惠,交1万5千元抵3万元用,就没犹豫交了1万5千元,现在发现事实他根本没优惠,成交房款里根本没有减掉3万元,而且收我们1万5千元的是中天昊业地产售楼中心,但收据上居然盖的是长春乐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章,而且这个乐雅传媒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就已经注销了,我们北湾新城四期业主有2019年买的房子他居然还盖的这个长春乐雅传媒有限公司的章,请问一个已经注销了的公司居然还可以使用公章?

8.长春宽城区英伦小镇二期(D区):

业主:2018年12月7日在英伦小镇售楼处买的房(开发商为吉林省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房时售楼人员说交两万元享一口价,也有说享底价。不交两万不卖你房子,我买的是五楼洋房买的时候告知价格价格为9400多元,交完两万元为9080元,后来查询备案价才知道优惠完的价格和备案价一样,并没有优惠,两万元通过pos机刷到名为“吉林省房房科技网络有限公司”账户下。售楼中心在卖房过程中从未提到过这个公司,3月30日与开发商沟通,他们现在称为是服务费,并没有给业主们合理的解释,业主们表示并未受到服务。

9.长春宽城区兆丰青年路玖号:

业主:2019年7月份买的房子,买的时候收了我三万元的费用,当时售楼员说是一口价,交了这个钱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我的购房合同上的房价就是政府的备案价,根本没有优惠一说,这三万元就是我白白拿出去的,也没有算在房款里,并且售楼处收这个钱的时候还没给我开具任何收据,发票之类的凭证,现在我们16.17.18号三栋楼的业主均有此情况,有的家是二万元的,有的是三万元的。

10.长春二道区龙腾香格里:

业主:买房子的时候说是交5000块钱给优惠15000元,打九九折。但后来房子不但没有打折,这5000块钱也不知道哪儿去了,还把我们的收据给收上去了。

11.长春宽城区雨润星雨华府:

业主:我是售楼处直接到访客户,没有享受过其他机构服务,但在购房时被要求“缴纳2万元的团购费才能享受相关优惠”,且未提供收据。在质疑此笔款项是否合理以及为何缴纳团购费后的优惠单价竟然比备案价还高时,售楼处销售人员回复“这是公司政策,长春市卖房子都是这个政策。”

12.长春南关区兰溪学府:

业主:当初在兰溪学府看房时有一个优惠价格是两万五千元抵五万元,很吸引人。置业顾问跟我说必须先交这个钱,才能享受优惠政策选房。我们两万五千元交的是现金,签了一个‘朵语协议’,协议上写购买时可享受总房款减5万元的专属会员权益,这个朵语是个养发馆,说是和楼盘合作了。成交价格和备案价格一模一样,一分钱没便宜,你没减这个房款,那我这两万五不翼而飞了。如果当时你房子抬高房价,我们业主接受,相中这块了,我们可以买,但是你不能以这种手段骗我们。

13.长春合隆镇新大赛维利亚:

业主:2019年五月份购买一套房子,当时说两万元抵三万元,按照当时说的折扣价交了首付款15万元,等银行贷款合同下来发现交的首付款是13万元,少的两万元变成区间服务费被收走了。

14.长春宽城区华源公园一号:

业主:2019年5月买的公园一号三期,当时交了一万五千元,说抵三万元优惠,收款方为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房产公司。这些我们之前都不知道,请问这样合规吗?

15.长春净月区康诗丹郡:

业主:买的房子也被收取了两万元服务费,收据今天被开发商以签购房合同为由收回了,但是我照了相。我看了一下合同,总价和我购房时的总价不一致,不知道这个怎么处理。购房时总价是80多万元,我交了30多万元的首付,但是签合同总价变成了60多万元,首付变成了十二万元。这个算违规么?

16.长春宽城区剑桥春雨:

业主:交2万元—2.5万元团购费,但是并没有享受团购价格,缴的费用没有算在购房款内,不给业主正规收据及发票,部分业务手里只有收据照片,交首付时,被开发商强制收走纸质版收据。

17.长春二道区天富御苑:

业主:天富御苑二期售楼的时候收取业主团购费1万元-3万元,这段时间我们查了备案价,有的交完团购费买房的时候比备案价还要贵,大多数交完团购费买房的价格是和备案价一样的,所以说我们交完钱根本没有得到优惠我们的收据也分为三种,1.不接受转账、刷卡,只接收现金并且不给开收据2.收据的公章是长春市庞博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的3、收据的公章是长春晓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

18.长春宽城区京誉府:

业主:交了3万5千元抵一口价,最后买房时发现3万5千元没有计入总房款,变成了居间服务费,也没给开收据。

19.长春绿园区香港城:

业主:香港城二期用两万元抵四万元和服务费等噱头卖房,最后以备案价卖给购房者,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所谓的优惠。

20.长春远创·金泽锦城:

业主:我是远创金泽锦城业主,小区里部分于2018年7月中旬在售楼处购房时,售楼处置业顾问以有优惠活动,诱导客户参与活动,缴纳5万元抵10万元会员费,会员享受会员价格,但是优惠之后最后我们还是按照备案价购买,并没有得到任何真正的优惠,而且缴纳的5万元并没有在房款以及合同中有任何体现。五万元不明不白变成了会员费。

21. 长春天泽凯旋华府:

业主:长春市天泽凯旋华府推出2万元一口价房源,最后变成了服务费,购房者: 购买时特意问了销售顾问,这个2万元是什么费,当时说是2万元可以享受一口价的优惠 !

22. 中海凤凰熙岸二期:

业主:当时说5000元抵两万元,给我开了个收据,收据写着5000元抵两万元,但不是中海地产的章,是一个长春市越泽房产经纪公司的章,我到网上查询备案价格与购房合同价格一样,所以,相当于多收了我5000元,说是抵扣也没有,只是提高价格之后和备案价格一样。

还有一些地产,也陷入“服务费”风波,行管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长春出台最严“新政” 治理“服务费”等市场乱象

4月7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该通知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应委托经市房管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得在成交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得对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开发商、经纪机构销售应佩戴表明身份的标识。受托经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向购房者收费,受托经纪机构不得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销售业务再次委托其他企业。也就是说,额外强制收取“服务费”就是违规,而且经纪机构只能自己卖,不允许“外包”其他机构销售,发现将严查。

即日起,两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市场监管局采取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等惩处措施。市房管局依据市场监管局处理意见记入诚信档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反规定的,市房管局采取限制销售行为、记入减信档案、予以媒体曝光等惩处措施。

通知堪称长春针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最严厉的政策。


长春两部门联合重磅发文 9项新政治理“服务费”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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